为了建立健全我县自来水形成机制,规范自来水价格管理,促进节水用水、改善水环境、保障水安全,拟通过合理补偿供水成本,保证我县自来水供水持续发展,向社会提供更优质的供水服务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,2023年8月召开我县城镇(城区及周边,含荆头山农场、军垦农场)供水价格调整拟调价听证会,并请示县政府同意,现将拟定价方案予以公示:
1、居民生活用水1.92元/立方米,非居民生活用水3.1元/立方米,特种用水7.6元/立方米(不含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)。
2、对已抄表到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,水价分为三级,差级为:1:1.5:3,第一、第二、第三水价分别为1.92元/立方米、2.88元/立方米、5.76元/立方米。
3、居民用水(按每户4人)每月用水量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22立方米(含及以下),第二级水量基数为22立方米以上至32立方米(含),第三级水量基数为32立方米,户籍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,持户籍证明和社区居委会证明到县水务公司办理用水申报手续,按人均标准据实增加用水基数。
4、未实行“一户一表”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为2.28元/立方米。
5、对经过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保户每月免费供水5立方米。
公示时间:2023年10月12日-2023年11月12日
联系电话:0714-73237720714-7323555
特此公示!